滨州一村主任竟带头违法犯罪!扰乱经济秩序,影响恶劣...( 二 )

滨州一村主任竟带头违法犯罪!扰乱经济秩序,影响恶劣...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耿某芝在担任沾化区某村主任期间,专门成立公司承包某电厂卸煤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某电厂支付相应卸煤费用并禁止向运煤车司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常年多次有组织地纠集村民额外强行索要运煤车司机50元/辆的进门费、70-80元/辆的清理费,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王某俊、王某山、耿某华按照耿某芝的安排,分别负责收钱、管理卸煤人员、记工分等事宜,以上四人的行为均涉嫌犯罪,沾化区检察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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