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感受司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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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次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感受到咱们县检察院的司法公开和透明。”近日,嵩县检察院在该县大坪乡大坪村对郝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县人大代表朱丽珍在听证会后对承办检察官吕建祥说。





今年2月9日下午,大坪村村民郝某等人因民事纠纷未得到解决,强行将某社区的电动伸缩门毁坏,鉴定价值为1.45万元。后郝某被该院批准逮捕。案发后,郝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重新为该社区安装电动伸缩门,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郝某家属遂向该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当天的听证会由吕建祥主持,大坪乡政府代表、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代表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大坪乡大坪村两委代表、有关村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吕建祥向参会人员宣布了公开审查的目的和程序,介绍了本案案情,检察官陶变果介绍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受理该案的具体情况;检察官冯贵卿宣读了看守所出具的郝某羁押期间的表现材料、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等。





“为了我儿子的事情,你们专门来到我们村开这个会,我们也跟着学习了法律知识,认识到孩子做了错事,犯了法,以后我会多教育他。”郝某70多岁的母亲感激不已地说。





嵩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郝某平日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行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郝某家庭经济困难,家中还有年迈多病的母亲及幼儿需要照料,建议嵩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6月27日,嵩县公安局采纳该院建议,对郝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报通讯员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