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迎来巨变!( 六 )

药师挂证,证书要被收回、没收,3年不注册

 

《资格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针对执业药师的挂证,此前的管理办法缺乏针对性的条款,基层监管针对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