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迎来巨变!(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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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针对执业药师的挂证,此前的管理办法缺乏针对性的条款,基层监管针对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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