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了回售,金鸿还要跟你商量回售展期( 二 )

根据金鸿控股8月24日公告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付息和回售情况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15金鸿债”已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完成回售申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5金鸿债”的回售数量为3,943,746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414,093,33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056,254张,剩余部分兑息金额20,281,270.00元。

“15金鸿债”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8年8月27日,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回售收款通知》及《债券兑付兑息及手续费划款通知》的要求,金鸿控股需在2018年8月23日前将回售款、兑付兑息款及手续费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未于2018年8月23日将未登记回售债券的付息资金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资金还在积极筹措中,力争尽快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