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商往事(14)

在中国电商发端的1999年,国内的VC/PE行业尚处于萌芽阶段。而在互联网泡沫大潮的推动下,一批海外VC/PE机构开始将投资的视野转向中国。在阿里创办半年后,在中华股权投资协会会员高盛的牵头下,联合包括新加坡汇亚(TranspacCapital)、瑞典InvestorAB和新加坡政府科技发展基金,共同对阿里巴巴进行了500万美元的第一轮投资。而被人们津津乐道的软银孙正义共计8000万美元的投资,其实已经排到了第二轮第三轮。

成熟的投资人在投资时都不会把鸡蛋放到一个框子里,而是广撒网,搏概率。在那个互联网和电商野蛮生长的年代,很多时候投资不是看人,而是看谁先入局,谁先占得先机。孙正义也一样,他不仅投资了阿里,还在8848成立一个月后就被薛蛮子拉入伙,和IDG一起投资了100万美元。一年后,软银又联合IDG向当当投资600万美元。孙正义不是只看好马云,他是看好整个中国电子商务产业。

投资者不是慈善家,都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利益,并顺利退出。而创始人则希望利用好资本,让自身快速发展壮大。看似很难协调,但这并不是一个资本和创始人间的零和游戏。化繁为简,只要公司发展好,双方就可以共赢。但问题常常在于方向、理念和速度,毕竟引入了资本,公司往往就不是创始人一个人说的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