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连生4个女儿未生儿子,丈夫3次起诉离婚,法官这样判…( 五 )

----- 女子连生4个女儿未生儿子,丈夫3次起诉离婚,法官这样判… -----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四个孩子,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

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同时原、被告更应为四个未成年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据此,法官希望原、被告能重新审视二人关系,摒弃前嫌,重归于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准许,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