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交所交易规则有变,今起实施!10问10答看懂新规( 五 )

2、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对于股票的其他3类上市情形,即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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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接受申报事项的调整

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可挂单,也可撤单,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对于股票交易而言,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