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投资补短板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高效发行( 二 )

  《意见》提出,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这正是考虑到基建投资需要在适宜的季节进行,故而专项债券的发行不受原来规定的季度均衡限制,主要集中于10月底前发行,而且9月底之前发行比例不低于80%。”赵全厚表示。

  在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方面,《意见》要求,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水平及二级市场地方债券估值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意见》重申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行,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加快进度就违背市场化发行原则。”赵全厚说。

  《意见》明确,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此外,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