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差评师扰乱电商经营秩序 终要为失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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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甄别机制





网络差评师终要为失信“买单”





本报记者 李万祥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电商平台诉网络差评师侵权案件。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一时间,网络差评师这个“职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上述案件的被告分工明确,杜某负责挑选店铺和商品,邱某某购买并在收货后给差评,待商家联系邱某某后,她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家。接下来,杜某便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花钱消灾”,否则“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某某一起做。落网前三人共敲诈勒索了5个商家,每笔600元至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三人的恶行并没有持续太久,阿里巴巴安全部在接到商家举报后,协助警方侦破了此案。





法律专家表示,很多恶意买家专门做差评师,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向店家索要钱财。要避免这种伤害,店家客服要及时识别买家身份,并在交易没完成的时候采取有效手段,保存好相关证据。





“恶意差评扰乱电商经营秩序,侵犯商家财产权利,损害了合法营商环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对恶意差评人,应当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电商平台要加强监管,对恶意差评还是正常评论应当有甄别机制,对确认是恶意差评的要给予一定处罚。





“平台要对恶意差评零容忍,对于恶意差评师,要加大主动发现线索的力度,及时推送给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同时要加强对商家的教育,让商家向差评师说不,并帮助遭恶意差评的商家报案,提供法律帮助,平台介入才能降低其维权成本,这样效果更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信用评价系统是消费者主要决策参考之一,也是淘宝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之一,三被告虚假的评价数据污染了淘宝的评价系统,侵害了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淘宝在起诉书中认为,前述三被告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和淘宝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误导了消费者。





“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警示差评师,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说,诉讼本身是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对差评师而言,涉诉后要应诉,这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和心理震慑。





高艳东建议,除刑法外,其他法律治理也应跟进。比如行政法,对达不到敲诈勒索定罪数额或次数标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这需要行政部门更新理念,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要给予重视,它不仅侵犯消费者、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对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个毒瘤。”





同时,高艳东表示,恶意差评师属于互联网空间的失信行为,应该纳入失信者名单,对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予以限制,让不法分子付出更多代价。通过失信者名单建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恶意差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