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铲除“套路贷”(人民时评)( 三 )

法律应尽量给出黑白分明的判断,不能容忍灰色模糊了底线。最高法下发的通知,就是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不仅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而且法院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如果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也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套路贷”属于知法犯法,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此次最高法对“套路贷”做出明确判断,正视了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揭下披在“套路贷”身上的那层画皮,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的同时,也给法治精神的伸张创造了条件。

当然,铲除“套路贷”并非只是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小额借贷的需求和困难都是现实的,有人为接到“做贷款”的垃圾电话而烦恼,但也有人为资金周转到处求人。受害者在法律知识上处于劣势,而盲目借贷的冲动往往很强,一旦有机可乘就难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类似“套路贷”这样的连环合同诈骗,牵涉多个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形不成联动效应就难以抓出幕后“黑手”。只有统筹好相关部门的协同打击机制,同时继续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才能最大程度压缩“套路贷”这一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