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 服务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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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六易其稿,日前,市民政局印发《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规范》,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规范制定了标准。





据了解,《规范》是国内首个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服务的标准化规范文件,具有较强的推广意义和价值。李清华、徐从德、孙礼敏、吕雅心等四位《规范》起草人表示,我市后续的慈善事业发展将有准则可依。





《规范》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慈善组织认定、募捐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术语和定义的厘定,是对工作标准的准确规定。而对公开募捐活动的规范,则有利于社会良好爱心风尚的形成。”李清华说,《规范》中对募捐备案、线上募捐、急难救助募捐、捐赠财产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这对各类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从业人士依法依规有效开展慈善服务活动具有指导性意义。





如在具体的服务信息公开中,《规范》提出:“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作为《规范》的执行者,市救生协会会长王超表示,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慈善服务从业者和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正确引导慈善组织和从业者科学规范开展慈善服务,推进我市慈善服务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