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账户疑涉股票操纵案 免罚背后触实名制规则( 二 )

围绕高案的另一争议,是证监会作出高达18亿元罚没决定后,黄某明等人的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遭到没收。律师表示,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

8月10日,证监会宣布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002349.SZ)一案作出处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高勇在操纵精华制药的过程中,动用了其进行代理交易的多个自然人账户进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黄某明”;据案情披露,黄某明账户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账户原管理者、其母张某霞通过“路某”介绍相识。

案件披露后,因名称重合度相像,黄某明及其母张某霞也被舆论推测为影星黄晓明及其母张素霞。

被回避的关键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