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不认罪到当庭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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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法官,我认识到自己也有错,我愿意接受法院判决。”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刑事法庭上,满头白发的余秀美(化名)情绪不再激动,她向检察官、法官深深鞠了一躬。





两年前,66岁的余秀美卷入了一桩邻里纠纷。因琐事,她和邻居杨老太发生口角,两人争执不休并大打出手,在拉扯中,余秀美将杨老太推倒在地,致使杨老太腿骨骨折。经鉴定,杨老太构成轻伤一级。余秀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余秀美一直悲愤不已,郁郁寡欢,她想不通,明明是杨老太先辱骂并动手,为何到头来却要自己承担刑事责任。为此,她向法院提起上诉。祸不单行,余秀美的老伴因日夜忧心,突发心脏病去世,余秀美难以承受打击陷入深度昏迷,被家人送进了重症病房抢救。





2017年8月,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局检察官项至陵受理该案后,并没有因该案是简单的邻里纠纷上诉案而简单处理,而是认真审查了所有证据材料,并从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现场视频,多次走访询问有关证人。从法理上,他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没有错误。但从情理上,他认为也要站在上诉人角度多思考问题,让上诉人打开心结,真正悔悟。得知余秀美仍在医院看护休养,项至陵主动前往医院与余秀美进行交流,指出被害人行为也存在过错,让余秀美从心理上不再抵触司法人员,从而信服自己的审查。同时,项至陵还找来余秀美儿子做思想工作。在一次次沟通交流中,项至陵从证据、法律角度剖析余秀美行为与被害人骨折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法院判决并没有错误,同时从情理分析,如果余秀美知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经过多方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余秀美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在二审庭审现场当庭悔罪。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邻里纠纷案件,被害人骨折不是上诉人直接打击所致,且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上诉人又有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余秀美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