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最新演讲全文:给A股开6大“药方”,打破“刚性兑付”!(16)

第二阶段是“1~100”,是技术转化创新,是技术创新、是基础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专利的创新,需要建立各类小微企业,在各种科创中心、孵化基地、加速器做好技术转化创新工作;

第三阶段是“100~100万”,是大规模生产力形成,是将转化成果变成大规模生产能力。这个阶段金融服务重点是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跟踪投资、企业IPO上市或者大型上市公司收购投资以及银行贷款发债融资等等。

从经验看,独角兽企业通常产生于“100~100万”阶段发展的高科技企业,成长之后市值巨大,成长过程不断吃钱、多轮融资。因此,VC、PE等市场投资者应当重点在“100~100万”这些大规模产业化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中,选择有成为独角兽可能的予以支持。

如果一家企业已在境外上市多年,已处成熟阶段,未来只能靠规模扩张实现增长,这样的企业以CDR方式高价回归A股,基本就是“圈钱”,只会给投资者带来高风险,应当排斥这样的回归。事实上,我国新三板上市公司当中有一些极具潜质可能发展成为独角兽的公司,只要VC、PE发展得好,就一定能把它们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