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盗掘古墓葬 获刑受罚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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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探针探、铁锹挖等方式盗掘古墓葬,并致墓葬基本破坏。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张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熊某、张某、赵某均系桃源县普通农民,熊某曾因诈骗罪获刑十年。2016年8月的一天,熊某、张某、赵某伙同高某(已判刑)在桃源县青林乡三岗村马湾枞树山,采用探针探、铁锹挖等方式盗掘古墓葬,盗挖出陶鼎、木俑、彩绘陶鼎盖等物品。经鉴定,所盗掘的系战国晚期楚国墓葬,盗掘行为致墓葬基本破坏。被挖文物如系科学发掘出土,均可能属于三级文物。所盗掘的陶鼎1个、木俑2个已被出售,由公安机关追缴后上缴。





(李智勇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