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审四川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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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8月10日电 (记者 龙敏)四川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于8月10日上午开庭再审。2015年4月30号,四川小伙刘大蔚因从台湾一家网站网购24支仿真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大蔚不服判决,第二天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刘大蔚家人更换辩护律师并在同年11月再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经依法复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说,刘大蔚从小就是个“枪迷”,就是买来收藏玩,不曾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当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人民中级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对原判认定刘大蔚走私武器罪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辩论。
辩护人徐昕为刘大蔚进行无罪辩护,检方则表示,在原审裁判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案件不应适用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涉枪案作出的批复。
该案庭审三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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