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海太华府巧立名目乱收物业费 1.5元变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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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西安中海太华府乱收物业费,西安中海太华府在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是1.5元,中海太华府实际收取2.2元。西安中海太华府为了收2.2元的物业费,让业主在签订网签合同前必须先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否则不能签网签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包含附属合同即《物业增值服务合同》,二者合二为一不可分割,合同条款明确说明,并在整份合同最后明确申明《物业增值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海太华府欺骗业主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只是为了让业主前期先了解咱物业的服务以及合同内容,交房的时候会重新签订一份正式物业合同,并不允许业主在签字后写落款日期,使业主在无耐中都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增值服务合同的内容是让太华府的业主认可多收的0.46元等物业增值服务费,直至物业费用总额高达2.2元。不禁想问:你中海太华府既然收2.2元问心无愧,为何还让业主签什么物业增值服务合同,想收2.2元的物业费为什么不直接向西安市物价局审批?这份合同在制定前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了吗,做过调研吗,还是中海太华府单方面为了多收费而强行为之?
中海太华府想用签订合同这种守法的手段干违法的事,请问中海太华府在签订网签合同前要求签订所谓的前期物业合同,这种行为属于捆绑销售还是绑架广大业主的意愿?
希望政府为中海太华府业主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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