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首聘20名特邀台籍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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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实习生/谭丽婷通讯员/方卓迪席林林)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共广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举行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签字仪式。会上,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共聘请了20名特邀台湾籍调解员,其中14名现场受聘。据悉,这是广东首设特邀台籍调解员机制。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关系密切,涉台民商事纠纷也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从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570件。与此同时,涉台民商事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超过70%的涉台民商事案件是合同纠纷,其次分别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和物权纠纷,各占8%。随着惠台措施的不断深入落实,今后两地民间交流将会更加频繁,涉台纠纷也会随之增加。





“由于两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台胞们在诉讼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表示,涉台案件在委托代理人、送达等程序方面也更为复杂。妥善处理好涉台民商事案件,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对于增强台商投资信心,促进穗台两地经济文化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考虑到这些问题,广州中院特邀了20名台湾籍调解员,具体人选由市台办、市台联等部门进行选择与推荐。市台联会长叶耀华表示,这些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在台湾和广州工作生活的时间都比较长,在台胞群体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口碑,具有胜任特邀调解员工作的独特优势和能力素质。





经推荐的调解员由广州中院审核、聘任,纳入特邀台湾调解员名册,调解员名册的更新周期为2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算,到期可续聘。广州中院还建立特邀台湾调解员业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