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通报“有态度”,正义才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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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浙江桐乡一名66岁的环卫工在劝阻乱扔垃圾的烧烤店女店员时,被其丈夫掌掴致轻微脑震荡。当地警方在一天后通过一条“有态度”的通报,宣布将肇事者拘留15天,罚款500元。通报开篇写道:“今天没有嬉笑,只余怒骂。任何人,任何人欺凌弱势群体,欺凌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都该被社会唾弃。”通报一出,网友纷纷点赞。(8月5日《人民日报》)





如果当时劝阻这位女店员乱扔垃圾的不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而是一位膀大腰圆五大三粗的壮汉,女店员还会与劝阻者发生口角吗?恐怕不会,而且,女店员丈夫敢于掌掴壮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原因很简单,欺软者必然怕硬,碰到自己欺负不过的硬茬,他心里比谁都怕。





如果当时的劝阻者仅仅是一位普普通通的老人,而不是一位穿着环卫工人制服的老人,这位店员还会与之发生口角吗?口角或许还会发生,毕竟素质差的人跟谁都能吵起来,但她丈夫八成是不敢打人的,因为他搞不清老人有什么背景是什么来头,万一老人背景深或儿女厉害,自己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老人并没有做错什么,反而做得很对,劝阻他人乱扔垃圾不仅是其职责之所系,也是面对行为上不符合社会规范的年轻人时,身为一名长者很自然的举动。做得对反而挨打,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弱”。这里的弱是两个层面上的,一是身体“弱”,在年龄上、体力上处于弱势;二是身份“弱”,一望可知的环卫工的身份让打人者瞬间拥有了某种奇异的优越感——你一个扫大街的,也敢教训我?





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桐乡警方为什么会在通报中“出离愤怒”,出现如此情绪化的语言了——面对这种事情,每一个有血有肉的正常人恐怕都很难不“出离愤怒”,即使是出警过程中见惯了类似情形的警察也很难保持淡定。





通报是一种公文,凡公文必有一定之规,在行文、措辞上通常不应带有情绪化的东西,尤其是涉及争议、纠纷时更须谨慎,以显公平。所以,单以是否符合通常的规范而言,这篇通报确有“不妥”之处。当然,这里的“不妥”是相对于文体规范而言的,但就事论事地讲,这些语言放在这篇通报里,反而让人有酣畅淋漓之感。





古人强调“文以载道”,即文章需要承载某种道理,弘扬某种精神。公文虽然是高度格式化的文体,但它仍具有“文以载道”功能。这些,从一系列决定、指示、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等文体及其具体内容中即可看出。只是,因为高度格式化,所以表达克制。





但是,正如前言所述,既然“道”为主,“文”为辅,当格式化行文无法完全承载需要表达的内容时,偶一为之的“突破”,也就非常必要且在情理之中了。何况,对于那些惯于“欺软怕硬”者来说,正儿八经的通报他们根本看不懂,和风细雨的讲话他们根本不屑一听,反而是对着他们大喝一声、当头棒喝能够立竿见影,懂了,怕了,老实了。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对什么鸟喂什么食,就是这个道理。





桐乡警方这篇“有态度”的通报获得了广泛点赞,说明这里的“态度”不仅是警方的态度,也是网友的态度,是所有心存正义者的态度。这种“态度”是在告诫那些喜欢“欺软怕硬”的人,告诫那些喜欢借欺负弱者来显示其强大者,弱者有比你更强硬的“后台”,这个“后台”就是代表着正义的警察,就是充满正义感的社会公众。





在处理类似的事务时,这种“有态度”的表述不妨多一些,如此不仅可以有效疏解由之而引发的社会情绪,更可以使之成为对某些人的震慑,成为另一种形式的“亮剑”,让正义更有力量。(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