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大盗”半年内作案九起,专偷医护人员或病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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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8月4日讯(见习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周晶晶 吕继强)自以为医院是条“生财路”,“医院大盗”趁人熟睡,半夜三更溜进医院,专挑住院部偷医护人员或住院病人及家属的财物。今年5月24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商某提起公诉,7月4日,经法院一审判决,商某获刑两年三个月。
这名商姓男子今年41岁,没有固定职业。从1995以来,商某曾因犯盗窃等罪连续8次被判刑,2017年7月底刑满释放。出狱后,商某不思悔改竟然“重操旧业”,把目标瞄准了医院住院部。
2017年8月21日22时许,商某在新洲区中医院内二科发现病人陈某正在熟睡,遂将其放在病房床头上装有2500元现金的布袋偷走。随后,商某流窜至新洲区红十字会医院、新洲区人民医院、新洲区刘三屋骨伤科医院、刘集骨伤科医院等处,趁病人如厕间隙或者熟睡时,盗窃其手机和现金。
商某作案目标不限于病人及其亲属,有时连护士也不放过。2017年8月30日凌晨5时许和9月7日凌晨5时许,商某先后窜至新洲区人民医院住院部14楼护士站和门诊一楼,将值班护士苹果手机和斜挎包(内有平板电脑一部等物品)盗走。
经查,2017年8月至案发,商某接连作案9起,盗窃手机及现金等财物,涉案价值1.8万余元。
今年4月10日,商某被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5月16日被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证据面前,商某对盗窃医患人员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商某虽坦白交待了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但其具有连续盗窃、数额较大、多次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等量刑情节,且系累犯。7月4日,法院依法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住院病人及家属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住院或护理探视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手机等物品应随身携带,同病房病友应当相互照应提醒。医院应当进一步加强内保巡查力度,在病人入院后进行面对面安全提醒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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