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 二 )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

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将其加征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即行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

中方采取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目的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反制措施遏制贸易摩擦升级,同时,相关措施也尽可能减少对我国国内生产、人民生活需要的影响。上述措施实施后,有关部门将会同社会各界对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力争把措施对我国国内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中方承诺,将继续按照既定部署和节奏,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开放,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定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与世界上一切追求进步的国家共同发展、共享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