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驾考作弊 4男子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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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驾考作弊 4男子受审





8月2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方某等4人为了牟利,组织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过程中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为考生传输答案,不料被当场发现。





2017年12月初,方某、李某、詹某预谋组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作弊,从中牟利。方某负责招揽参加驾考的考生;李某负责联络考场“内部人员”,确保考试作弊“安全”;詹某负责提供作弊用的“窃听、窃照”设备、制作提供考试答案。作弊完成后,方某负责分配好处费,每名考生给李某1200元,给詹某500元,其余归方某所有。同月,方某又与王某商量,由王某给方某招揽考生,每招揽一名考生,方某给王某700元,并告知王某考试的作弊方式。随后,王某给方某介绍了考生徐某,王某收取徐某考试费3000元。方某又联系了考生李某。





去年12月20日,方某让徐某和李某到车管所登记驾考科目一考试。下午,詹某分别与徐某、李某见面,并收取李某费用3000元,给二人戴上摄像头、耳机、发射接收器等作弊所用电子设备。开考后,徐某、李某在驾考科目一考场内通过携带的电子作弊设备,将试题拍摄传输给考场外的詹某,詹某利用电子设备接收到试题后再制作答案,并通过对讲机将答案传输给考生徐某、李某。在作弊过程中,徐某、李某被考官现场抓获。





7月31日上午10时,长安区法院刑庭在西安市警察培训学校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方某等4被告人及各自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本案的相关证据均无异议。法庭辩论结束后,人民陪审员用方向盘和刹车就机动车驾驶与公共安全的关系进行了形象的比喻,以此对4被告人进行告诫,4被告人均进行了深刻的悔罪。最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胡梦 通讯员何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