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台女台长离任时,竟顺走单位24瓶茅台( 五 )

此外,检方还指控罗毅与刘某某出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经营与交通频道同类的广告业务,并因此获取非法利益754.5万元。从判决来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未获法院认定。

根据起诉书,罗毅的贪污、受贿事实如下:

2011年5月,罗毅通过工作人员杨某某以8万多元的价格在香港购买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罗毅将该表占为已有。后杨某某以虚假发票将该笔款项报账;

2012年至2013年,罗毅以为单位购买礼品为由,安排财务人员将公款61万元汇入其个人信用卡,其中52万余元用于个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购买项链、服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