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区监察法宣讲进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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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向英子记者曹笑)“《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的六类人员范围,其中第三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被监察的重点对象。”近日,成都金牛区纪委监委牵头组建了监察法宣讲团,以监察法新增的监察对象为主要宣讲对象,面向辖区内企业、医院、社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将学习宣传延伸到基层末梢。目前已到金牛城投、鑫金工投公司进行了宣讲和解读。





监察法宣讲团讲师李莹,从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重要问题等,以翔实的数据、生动的例子,深入浅出做出解读。宣讲课堂上重点围绕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监察对象的界定、监察机关的权限以及对监察对象权益的保障等内容,尤其是适用于企业监察对象的法律条文及法律手段等进行了阐述。





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宣讲进一步熟悉了监察法,增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在谈到学习监察法体会时,金牛城投公司干部陈雯说:“作为国企职工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对监察法精神实质的理解转化为生动实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有力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