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桂林旅发展总公司副总何小鹏受贿83万元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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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桂林旅发展总公司副总、董事何小鹏受贿83万元一审获刑4年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邹健宁 曾是大家眼中学历高、能力强的高富帅,只因一念之差如今沦为阶下囚。7月31日,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依法宣判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何小鹏(正处级)、广西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光富受贿一案,依法判处何小鹏、彭光富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硕士学历的何小鹏曾历任桂林市七星景区管理处总经理、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桂林市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桂林市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广西昭平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副县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秀峰法院调查审理,2009年4月,何小鹏利用其任桂林市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的便利,伙同彭光富在收购桂林市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份项目上,收受被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178万元,其中何小鹏受贿数额为50万元,彭光富受贿数额为128万元;2007年至2009年,何小鹏利用其任桂林市七星景区管理处总经理一职的便利,收受桂林一旅游礼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某为感谢之前对其生意上的关照,希望以后可以继续得到关照及承包七星景区更多网点资源所送的款项共计8万元及价值17990元松下牌等离子电视机1台;2013年上半年,何小鹏利用其担任桂林市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的便利,收受桂林一旅游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潘某为感谢之前对公司业务上的关照,及希望被告人何小鹏帮助推进公司项目所送款项10万元;2009年,何小鹏利用其担任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的便利,收受桂林市一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徐某及彭光富为感谢在承包渡船中给予的关照所送的款项5万元;2015年春节前,何小鹏利用其担任广西昭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一职的便利,收受昭平一公司执行董事何某为感谢其加快推进该公司开发项目所送款项9万元。
综上,何小鹏受贿金额共计83.799万元。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何小鹏分别在担任桂林市七星景区管理处总经理、桂林市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受国有公司委派到中外合作的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担任广西昭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83.7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何小鹏在讯问阶段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此外,何小鹏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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