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支持社会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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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





江苏医改又一个大动作,有序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7月3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力争社会办医规模水平和发展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这些领域都支持社会办医





意见明确,江苏将拓宽社会办医发展领域,在基层医疗服务、专业化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个性化医疗保健、医养结合等多领域鼓励发展或大力发展。





比如,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将各类主体举办的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推进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支持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在最受关注的医养结合方面,江苏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类主体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合理确定家庭病床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办紧缺型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





意见还强调,各地在制定或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按照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





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违反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原则的理由限制。





江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精神、妇产、儿童等紧缺型专科医疗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及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制。





加大对社会办医





各项政策支持





对于社会办医,江苏也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医疗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统筹考虑医疗服务需求,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江苏在支持社会办医的同时,同时也要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全过程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行业禁入、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