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部分业务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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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晓华)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医保中心将石家庄市医疗保险部分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经办业务下放至市内五区办理,从8月1日起实施。





参保单位和群众可就近办理以下业务





居民医保业务:1、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手续;2、查询缴费情况、医药费报销情况;3、打印参保证明;4、接收医疗费报销材料及慢性病认定材料;5、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靶向药物)材料认定及备案;6、打印报销开户通知单;7、打印医药费报销结算单;8、医保政策咨询。





职工医保业务:1、办理本辖区新注册企业的参保手续;2、参保证明打印;3、查询缴费、个人账户、医药费报销情况;4、接收新开户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慢性病认证材料;5、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靶向药物)材料的认定及备案;6、异地生育备案、生育证信息登记;7、打印医保缴费收据、医药费报销结算单;8、医保政策咨询。





备注:各区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医保协管员可就近到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居民医保业务。





各区审批局审批的新注册企业可就近到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职工医保业务。





各区联系方式:





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联系电话:68005079、68005080、68005081、68005083





裕华区:塔北路111号;联系电话:86579421





长安区:谈中街1号;联系电话:67301726





新华区:康乐街1号;联系电话:86952770





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联系电话:8509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