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微信群中转发这样的东西,被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 )

黄某是一名“80后”青年,在永安市某轿车养护中心打工。2017年8月13日,黄某登录个人微信号,在微信群中转发12段时长共20分20秒的暴力血腥视频供他人浏览而案发。

黄某转发的视频内容主张以暴力等极端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甚至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具有宣扬恐怖主义特征,危害程度极大,属于典型的恐怖主义宣传品。该案所涉宣扬恐怖主义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属中级法院管辖。今年5月28日,永安市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将该案移送三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该案系福建首例宣扬恐怖主义犯罪案件,在定罪量刑的尺度把握上相对较难,属于新型案件。为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新型案件要求,三明市检察院成立以该院检察长张时贵为主办的公诉团队,负责该案审查起诉工作。

随着案件审查深入,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官靠专业能力与法律智慧逐一破解。

针对黄某行为是否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办案小组通过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黄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经鉴定,视频配音内容与视频内容相一致,均具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