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省区市已建立河长制 59名省级党政领导任总河长( 五 )

一是压实河长责任。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要将河长体系覆盖到老百姓认为的每一条河流,明确河长职责,压紧压实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盯住盯牢其他各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健全河湖管理队伍,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要综合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及时深入了解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各级河长把责任抓牢抓实。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考核问责是压实责任的关键一招。要针对不同考核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