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中小学招生12种违规现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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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中小学招生12种违规现象说“不”
上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通知,将开展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严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违规现象。
督查的内容将主要集中在十二个方面:
普通中小学是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招生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情况。
普通中小学是否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是否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是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是否存在以寄宿招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高校附中附小招收高校子弟名单是否经过高校审核把关,是否存在以招收高校子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民办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其招生简章、广告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是否执行审批机关核定的招生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招生现象。
初高中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委是否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是否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普通中小学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
普通中小学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普通中小学是否招收不符合入学资格条件学生,是否存在无学籍学生、学籍造假、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是否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指出,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追究区、校两级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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