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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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7月19日讯(浙江在线 方臻子)近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强化后续租赁监管。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杭州积极推行“限地价,竞自持”的竞拍规则,即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截至目前,杭州市区范围内共有92宗地块出现竞拍自持比例,合计自持面积达191万平方米。





“《通知》意味着租赁市场多了一个生力军——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杭州双赢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表示,“这部分房屋,可以长期租赁,租金也相对稳定,他们对稳定租赁市场非常关键,无疑会促使一部分可买可租住房的人更倾向于租房,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的商品房市场格局。”





作为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杭州在2017年8月就出台过一个《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分析人士认为,新出台的《通知》,是从执行层面更细致地规范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行为。





特别是《通知》重申“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并且增加了“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等内容,备受业界关注。今年4月,北京万科将自持的租赁住房以10年180万元租金的形式“出租”,被舆论认为是钻了“以租代售”的漏洞。“《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是‘打补丁’,堵住了开发企业‘以租代售’、变相销售商品房使用权的路子。”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认为,“毫无疑问会加大房企对自持面积的处理难度,使得自持部分彻底回归‘租赁住房’的本质。杭州希望以这些自持的项目,来建立一批稳定的租赁房源。”





“‘以租代售’的情况,在杭州不是没有出现过,某些村集体留用地就被开发商‘以租代售’了。”章惠芳说,“此外,《通知》对租赁价格作了限制,‘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对租赁市场上很多房东随意上涨租金、随时终止租赁关系等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这对加强租售并举、发展租赁市场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的确定标准。一是一次性申领预售证的项目,申领预售证时,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二是分批申领预售证的,累计申领预售房屋面积超出总可预售房屋面积50%的,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





“对预售证的申领作出规定,虽然要求比较严格,但有预售证就意味着自持商品房屋是有产权的,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在目前资金面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对项目自持量会比较大的房企来说,这无疑也是一个大利好。”章惠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