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设“红黑榜” 10家不良企业被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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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韩政





重庆商报讯 去年,《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出台,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并设立“红黑榜”,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在对445家企业2016年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中,57家环保诚信企业被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领域“红名单”,10家不良企业被纳入“黑名单”。





我市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企业环境行为日常监管,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市环保局近年来积极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时,我市对环境信用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每年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排污者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措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初,市环保局牵头组织起草了《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通过座谈会、书面反馈等形式,先后几轮反复征求典型企业、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吸收采纳有益建议。最终于去年10月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正式发布了《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为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该评价办法规定,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的评价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区县控重点排污企业的评价工作。





环境信用评价设“红黑榜”





为统一、规范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标识,促进信用评价在各区县的推广,市环保局统一制定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加分项等5个大项、28个子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标体系涵盖了企业从环评、建设,到投产运行、污染治理的各个环境管理环节。既有过程管理的指标,也有排污结果的指标;既有大量的扣分项,也设定了8项加分指标,鼓励企业在守法、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





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市环保局将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分别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领域“红黑名单”。





评价办法还规定了14类“一票否决”指标。在接受评价期间至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如果存在环境犯罪、未批先建或投产、私设暗管旁路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阻挠执法检查等较为恶劣的环境行为,将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0家不良企业进“黑名单”





该评价办法出台后,市环保局对445家企业2016年环境信用等级开展了评价。其中,环保诚信企业57家、占比12.8%;环保良好企业356家,占比80.0%;环保警示企业22家,占比4.9%;环保不良企业10家、占比2.3%。57家环保诚信企业被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领域“红名单”,10家不良企业被纳入“黑名单”。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类企业占比呈“纺锤型”,说明重庆通过信用评价,促使多数企业改善了自身的环境行为,认真履行了环保主体责任。据了解,该评价办法坚持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并重,制定差异化政策。环保警示企业、不良企业不仅将在环保领域受到限制,还将受到联合惩戒。同时,环境信用结果和“红黑名单”及时共享至“诚信重庆”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进行市场准入、投融资等审核环节,必须对该企业的相关诚信行为进行查询并运用。该项工作也作为市诚信体系建设的考核指标之一,进行严格考核。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贷款行为,停止执行优惠政策,限制集体及个人的考核评价、评优表彰,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等。而环保诚信企业、良好企业在行政、执法、市场、经济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拉开了“红黑名单”之间的差距。





目前,我市已着手开展2017年度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今年将在去年市级评定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区县各企业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