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违法分包 11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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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违法分包、涉嫌挂靠





11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





7月11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通报了11起2018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存在涉嫌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自治区住建厅要求,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案例一 象州县中学学生食堂工程





质量方面,混凝土试块管理混乱,未及时送检;部分构造柱留槎不合格,主筋搭接区的箍筋未加密等。未认真按当地住建部门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案例二 金秀瑶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桐木门市部、教材仓库危房拆除重建项目





施工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个人,与个人签订协议,将款项转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混凝土构造柱未按规范及图纸施工等。





案例三 防城港市防城区春江嘉园31#楼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给个人,有多笔民工班组工资直接付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未提供其他物资采购、设备租赁费用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案例四 钟山县大东九龙湖(一期)工程





质量方面,现场主体已施工至10层以上但未能提供地基验槽、地基基础验收报告和隐蔽记录;局部墙柱出现蜂窝、麻面、涨模等质量缺陷未进行处理等。





案例五 岑溪市碧桂园一期工程





质量方面,楼面施工层楼板上、梁内有大量的混凝土碎屑未及时清理;构造柱预埋筋预留位置偏差大,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安全生产方面,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即施工完毕等。





案例六 凭祥市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工程





无法提供项目部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涉嫌挂靠;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采购款、租赁款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案例七 凌云县百坎易地扶贫安置点工程





无法提供部分项目部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涉嫌挂靠;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大宗材料及材料采购款、设备租赁款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案例八 荔浦县新坪镇初级中学综合楼项目工程





劳务分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





案例九 柳州市柳江区金御华府1#商住楼项目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施工单位未能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的社保关系、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施工方与劳务分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包人工包机械设备内容,涉嫌违法分包;未能提供项目大宗材料(模板、钢材、商品混凝土等)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案例十 广西南丹金海涉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





开工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经理黄天材、技术负责人冼福荣、质量员莫仁堂、安全员陈颖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涉嫌挂靠;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的合同和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案例十一 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锑金属及综合回收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涉嫌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