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法的观点,审视「格列卫」天价药( 四 )
二、我国能否仿制“格列卫”?
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该条款的前半部分着重于“产品”、被称为“产品专利”,后半部分则着重于产品的生产“方法”、被称为“方法专利”。因此在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不能仿制“格列卫”;
印度的《专利法》与我国不同:没有“产品专利”、只有“方法专利”。因此,只要使用不同于瑞士的生产方法把格列卫合成出来,便是合法产品;
目前,瑞士的专利已经失效,我国可以仿制“格列卫”、甚至可以采用瑞士的生产工艺进行仿制。
三、小结
患者需要“低价”药来保命、企业需要“天价”药求生存;二者产生冲突时,可寻求新的解决途径。
欣闻我国已将“格列卫”纳入医保,其单价由23500元降至500元左右,这是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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