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盗窃公司生产的电源适配器 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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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7月11日19时58分讯(记者 祝可)近日,江津区检察院举行了辖区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致使所在民营企业财产受到侵害。双方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积极挽回企业损失,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今年4月,群光电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生产部课长陈某某伙同保安队班长钟某某,在值夜班期间,利用自己上夜班管理生产线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盗窃公司二楼产品待验区的一栈板戴尔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和一栈板惠普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钟某某应陈某某的要求,负责用钥匙或门禁卡打开公司消防门和前台望风。陈某某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通过钟某某打开的门,运往自己事先预定的酒店,再将盗窃的这些物品通过物流销往广东佛山,共获利人民币7.3万元。





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共价值人民币9.04万元。价值4万元的一栈板戴尔笔记本电源适配器已追回。





案件被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被害单位是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一家台资民营企业,江津检方高度重视,依法、全面、平等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盗窃手段将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电源适配器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对于是否对两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决定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侦查机关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以及被害单位代表及代理人参以及区委统战部、民营企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到场参与。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和特邀参加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对涉案罪名及证据无异议。犯罪嫌疑人方表示愿意全部退赔,希望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争取从宽处理,被害单位表示赔偿损失后愿意谅解,特邀参加人员希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积极挽回企业损失,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会后,江津区检察院促使犯罪嫌疑人当场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3万元。结合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初犯、退赔退赃并获得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检方对二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江津区检察院表示,此案的公开审查,既帮助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又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同时让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到司法诉讼中,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