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900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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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11日电 (张林虎 王晓霞)1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认定陈某某等12名原告的行为系虚假诉讼行为,此案也成为呼和浩特市中院认定的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在该案中,原告为陈某某等12人,被告为两家公司。原告主张在被告建设某大厦的过程中,以集资的方式共计出资19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专项用于该大厦工程项目材料款、人工工资等支出,被告出具还款协议。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偿还本息合计近4900万元。





庭审中,法官发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但对借款过程陈述不清。同时,因陈某某等12名原告多为亲属关系,且包括4名未成年人,原告之一陈某甲还是被告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随后作了进一步调查,查明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是从其它两家公司转账至被告公司,且几家公司之间存在一定关联。虽12名原告主张的借款用途为用于某大厦的建设,但大厦的发包方、承建方均非被告公司,且某大厦因工程款纠纷已被列入被执行财产。上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的显著特征。





故呼和浩特市中院认定陈某某等12名原告与晟某公司、东某公司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判决驳回陈某某等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