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将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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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将依法受罚
市城管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督导行动
不少小区设有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机,居民可将废弃塑料、纺织物、纸类、玻璃、金属等进行回收。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耀烨 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波 通讯员成广伟)为贯彻落实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城管委于昨日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督导行动。
此次检查督导行动中,市城管委共派出4个督导组,重点对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部分第一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当天,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城管局参照市城管委做法,同步自行组织检查督导。
当日上午,记者跟随其中一个督导组来到位于荔湾区的汾水花园。小区大门口处设有一台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机,居民可将废弃塑料、纺织物、纸类、玻璃、金属等进行回收。而在不远处,小区也已按照要求设有四类垃圾的回收桶,然而当督察人员打开餐厨垃圾桶,却发现只能放餐厨垃圾的桶里还出现了纸盒、纸巾以及塑料等其他类别的垃圾。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不按规定投放相应的废弃物’,你们单位监管不力,责令改正。”督察人员当场就开出了一张通知书。小区物管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平时在工作中注意正面引导,宣传垃圾分类,但还是有个别业主没有做到位。下一步,小区会在投放点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引导业主正确投放。”
据悉,城管部门之后还要对该物管单位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属实的话将进行处罚。督察人员称:“未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处以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在7月的教育督查阶段,各区城管局将对去年3258家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公共机构以及2018年7月前已通过验收的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督查复查,发现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2018年列入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2650家单位进行检查,主要采取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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