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推4720套职工集体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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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推4720套职工集体公租房





今日起接受单位整体租赁申请,12类单位可优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穗建)9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消息,广州市推出4720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并从7月10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此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是今年第一批,优先向高新科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以及总部企业等12种类型的单位进行分配。





特殊岗位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笔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房源点12个,共有4720套。分布在广州市黄埔区、白云区、荔湾区、天河区。其中,黄埔区有3633套,户型主要以单间和一房一厅为主。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本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则不受年龄限制。





科技创新类单位优先分配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广州且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





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在房屋分配时,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分配时优先向上述第一类单位进行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用人单位分租时须公示10日





广州市住建委介绍,住房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应根据房源情况及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须优先分配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办备存。用人单位如弄虚作假,将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贴士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起至8月15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于7月13日-7月15日在相关房源点现场开放参观。





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