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预付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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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预付卡”势在必行





■ 钱夙伟





“预付卡”,又称单用途卡,近年来,因过度发卡、服务减少、裁撤网点甚至关门跑路而导致单用途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求偿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少人呼吁从立法层面管理这一乱象。针于“预付卡”的管理,目前有商务部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这仅仅是部门规章。鉴于此,上海正在积极推进“预付卡”立法,引入行政机关进行适度的监管,试图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缺。(7月8日央广)





实际上,于不法商户,所谓的“预付卡”从一开始就不过是诈钱的道具,设下持卡消费可以享受优惠之类的陷阱,诱惑消费者往里跳,而对于“预付卡”的“坑”,消费者防不胜防。首先是难以识别,也无从了解信誉和经营状况。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完全是蒙在鼓里。其次是面对打折之类的优惠,其诱惑也确实让人难以抵挡。





长期以来“预付卡”的混乱和失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于“预付卡”发售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让不法商户有空子可钻,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也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增加关于“预付卡”的内容,已经是势在必行。事实上,许多地方也已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预付卡”纳入法治的轨道,去年12月广西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新修订,针对“预付卡”的种种乱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比如其中特别提出,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是为了防止商家没开业,‘圈’了消费者的预付款就跑路的情况发生”。 有的商家开业前已经开始销售“预付卡”,开业不久已经达到了圈钱的目的,于是玩起“人间蒸发”,让消费者无处维权。这一条例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现象发生。其他如卖“预付卡”必须签合同、“预付卡”不可设有效期等规定,对于个别不良商户借“预付卡”牟取不义之财,是从源头上的防范,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立法规范“预付卡”,将促使“预付卡”的发售和使用规范有序,也将使执法管理有章可循,上海正在积极推进“预付卡”立法,期待各地也能及时跟进,加快“预付卡”的立法规范。当然,“预付卡”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不仅需要立法护航,更需要监管的给力,只有监管的如影相随,关于“预付卡”的规定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