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资金存管: 银行要协助监管平台,超额借款将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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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已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据协会人士称,目前意见稿已经给到网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会员单位。
“本次是协会会员单位内部征求意见,10月份将正式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据知情者透露。
银行要协助监控平台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此次下发的资金存管指引明确规范了资金存管系统功能和业务规范标准,从开户、资金管理、标的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介绍和要求。规范和评估结果也可以给地方监管机构作为准入参考。
“其中有不少亮点,如要求银行采用单笔监控、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限额监控方式对平台借款额度进行监管,这一监控方式可实时监测平台借款限额,更进一步规范平台合规。”王海梅表示。
在附录中的定期监控中提到,“对于超出借款余额上限的,存管人(银行)应及时报送相应监管部门,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数据收集平台,统一报送各地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明确了银行协助监控网贷平台资产限额情况的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业务规范》第5.2.3.4条款对借款人还款进行了明确规定。借款人通过存管账户直接还款给出借人账户,通过担保人进行代偿时,同样也只能转入到出借人的账户内。
这项规定有效避免了平台对资金的挪用,也避免了资金池的产生,真正起到了对平台的监管作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台阳光化、透明化运营。
对现有存管业务将造成影响
几位业内人士也指出,“规范中的部分条款对目前上线存管的平台和银行将会有一定的影响。”
《业务规范》中,第5.3.3条提出,“存管人应要求委托人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将委托人全部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存管系统中。”
对此,有平台高管指出,“要求支持存量业务迁移,但像浙商银行这样不支持存量业务迁移的,存管系统要调整了。”
此外,银行应要求委托人从接入存管系统之日起,所有网贷业务的客户资金应由存管系统进行管理,但目前有不少上线银行存管平台采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系统与银行存管系统并存的模式,即仅有部分标的是银行存管,这也意味着这些平台需整改,实现全存管。
在开户环节中,要求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但目前部分银行的存管系统并没有做到这点,如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属于无痕存管。“但改变这边对银行来说实现难度不大。”
其中,很多要求在新的存管业务标准中属于首次提出的内容:
“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所需数据。”
“存管人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总行以及部门应对委托人实施现场调查。”
“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人合规经营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总体来看,存管规范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资金存管的基本模式和业务流程,为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存管指引作了补充,具备很强的落地可操作性,也有契合现行的监管举措。
银行方面负责存管业务的负责人士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编写的《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非常及时,具有一定的行业指导性。对监管机构来说,有了参考验收的标准。可扭转目前市面上一些银行的“部分存管”、“联合存管”、“存而不管”等现象,指导银行合规合理开展存管业务,真正让银行存管实现预期作用。
在上线银行存管的同时,也希望银行在存管方面能积极负担起相关的责任,在体验度、常规问题解决、资金充值、投资环节等配套的服务要跟上。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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