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易犯嗔戒,律师为什么不能犯?

常人易犯嗔戒,律师为什么不能犯?

最近得闲在老家待了几天。某天,得闲送我姐去单位,一路上她都在跟我说事。说着说着,愤怒之情溢于言表。她一直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是非观,我看不惯的人和事,她都看不惯,而且表现得比我强烈。

 

“罗子君这种人,现实生活中要被人打死的!”就连说到电视剧,她都是义愤填膺。

 

“你看,你又生气了。你信佛,这是犯嗔戒的。”

 

“放屁,我哪有生气!”她已然是气鼓鼓的了。

 

这么多年,我早已学会了对什么事情都泰然处之,除了偶尔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动嗔戒,在工作上是从来不动怒的。年轻气盛、血气方刚的时候,可不是这样。阻碍我会见?怒从中来。刑讯逼供?心中有一万头神兽崩腾。冤案难雪,我就夜不能寐,恨不得去揍办案人员。后来发现,这些情绪除了徒增自己的烦恼,对事情的解决,丝毫不会有帮助。

 

在微博上,因为观点不合,过来挑衅谩骂者大有人之。如果都对骂回去,那什么事情都不要干了,光打口水战都能把你累死。很多年前,有一个女记者在我微博上骂了我一个月,我不为所动。后来她辱骂我已去世的父亲,我忍无可忍回敬了一句,对方设局,差点酿成我人生中一场大祸。后来,再有人挑衅,我从不回应,有一次我取证将对方告上法庭,赢得案件后申请强制执行,限制对方乘坐高铁飞机,最后以对方求饶告终。

 

常人都有喜怒哀乐,有各种情绪都很正常。

 

苏东坡在瓜州任职的时候,与一江之隔的金山寺的住持佛印禅师交往笃深,他们常在一起谈禅论道。有一天,苏东坡写了一首诗,遣书僮送过江去,请佛印禅师评点。诗是这样写的:“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意思是说:我的心已经不再受到外在世界的诱惑了,好比佛陀端坐莲花座上一样。诗中的“八风”是指人们生活中常遇到的“称、讥、毁、誉、利、衰、苦、乐”八种境况。佛印看了诗后,笑而不语,信手在上面批了两个字,就叫书僮带回去。苏东坡打开一看,上面批着“放屁”两个大字,恼怒不已,立马乘船过江去找禅师理论。此时,禅师已站在江边等他。苏东坡一见面就气呼呼地说:“禅师!我们是至交,我的诗,你看不上没关系,也不能侮辱人呀!”禅师平静地说:“我什么时候侮辱你啦?”“这不是侮辱人是什么?今天你一定要给我个说法。” 禅师顿时哈哈大笑起来:“还‘八风吹不动’呢!怎么‘一屁就打过江’了呢?”

 

律师作为法律人,又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却不能轻易犯嗔戒。拍案而起、怒发冲冠,这形容一下就可以,但如果现实发生于律师事务所,就让人起疑了。律师的职业要求的是理性、冷静、专业,如果连自己的情绪都控制不住,怎么帮助当事人维权?当发生突发状况,当事人记得满头大汗的时候,你在旁边火上浇油?当事人希望和解的时候,你跟对方置气?法庭审理过程中,你大闹公堂,动不动就气得晕倒,把自己变成新闻事件当事人?

 

最近有位律师,在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上诉状里使用了“一审判决将法律视为狗屎,上诉人也就不能拿狗屎恶心人”、法官是“垃圾法官”、法院是“垃圾法院”、法官“一年判错了三百多个冤假错案、你人品真垃圾”等言辞。南京某法院对其开出了五万元的罚单。有些律师没搞清状况,就支持这位被处罚的律师,我觉得过于草率。据我了解,此人虽然是一名律师,但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并书写了上诉状,而不是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但是,既然选择了法律途径,应该对法律有起码的敬畏和尊重。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可以申请再审,对法官有意见可以投诉控告,有很多种合法的方式可以解决,却选择破口大骂,颜面尽失。以后你的当事人怎么确定你是一个有理性的人?

常人易犯嗔戒,律师为什么不能犯?

常人易犯嗔戒,律师为什么不能犯?

 

嗔指对违背自己心愿或想法的人或事物,产生怨恨的情绪。佛教说贪、痴、嗔“三毒”,嗔是其中之一。因为嗔会使人身心感到燥热、烦恼、不安等精神作用,对佛道修行是十分有害的。书上说,因为别人的言行违背自己的想法,而嗔怒他人,内心有怨恨、或加深到仇恨、报复的心思,便会产生争斗,轻则言语上的不合,破坏家庭或团体的和睦,重则导致发生武力斗争、流血事件,危害社会安顿。我觉得,嗔是自己修为不够,要么是自己犯错,要么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常人易犯嗔戒,律师为什么不能犯?

 

在行文即将结束要去赶飞机时,看到最近代理崔欣欣案的律师在网上对网友破口大骂。我本以为这肯定是对方辱骂而激怒了他,后来一看,对方也就是说了一句可能很多人都想说的话,没有太过分,而该律师的脏话程度,显然比对方严重。如果骂战可以解决问题,就在网上骂吧。只是,作为律师,这种言行已经大大失分。连这点情绪都不能控制,如何堪当大任?因此,我必须再善意规劝一句,常人可动的嗔怒,律师不要轻易动,动辄得咎。

我跟我姐说,老犯嗔戒,对自己的身体不好。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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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易犯嗔戒,律师为什么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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