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E车主注意!看看你以后能不能买到车位,限购了
昨天出了一个大消息!
苏州市区普通商品住宅车位限购了!
每户业主限购一个车位
就从昨天开始实施!
先来看新政的具体细则
一、严格按照标准配建
1.小区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是小区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小区业主使用的汽车停放设施与场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建设汽车停车位(车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位置、数量、形态、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等。
2.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项目进行承接查验的同时,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实文件,对汽车停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及其配套设施等同时进行承接查验。
二、明确处置管理原则
3.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中人防车位和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或采用长期租赁、使用权(收益权)一次性转让等方式变相出售。
4.建设单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或规划核实文件)和出售、出租价格以及平面位置图等,系人防车位的应当在平面位置图和现场明确标注。
5.拟出售汽车停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套)业主只能购买一个汽车停车位或者车库。
6.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购买或承租、受赠汽车停车位(车库)的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分类规范处置行为
7. 对于汽车停车位(车库)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不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建设单位可以临时租赁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入住业主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临时租期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待小区全部交付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汽车停车位(车库)进行处置。
汽车停车位(车库)已经建成且配建比例满足1:1的分期交付小区,先期入住业主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购买或承租、受赠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入住业主仍有需求的,可以临时租赁一个汽车停车位(车库),临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小区尚未交付房屋的交付时间。新交付房屋业主对尚余汽车停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承租权。
8.对于汽车停车位(车库)配建比例不足1:1的小区,建设单位不得将汽车停车位(车库)附赠予特定业主;配建比例满足1:1或以上的,附赠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超过1个/户(套)。受赠业主仍有承租、购买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9.别墅等房屋专有部位建筑面积内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已计入规划配比个数的,该业主需要另外购买或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参照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购买、承租方法办理。
10.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仍有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有需求的已有2个车位(车库)的业主。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对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无需求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小区房屋全部交付后,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以承包经营、整体打包或变相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汽车停车位(车库)出租价格应当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12.小区配建的访客汽车停车位(车库)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
四、加强处置行为监督
13.建设单位在申报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时,应当对配建汽车停车位(车库)最高销售价格作出承诺;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应在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相关信息的同时公示汽车停车位(车库)价格承诺。汽车停车位(车库)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承诺价格。
14.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前,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拟订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以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汽车停车位(车库)承接查验资料,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并接受属地住建部门的指导。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完成备案之前,不得以定(订)金、意向金、诚意金或类似形式预收款项。
15.属地住建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方案进行指导,提出合规合理建议。强化对建设单位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处置行为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可以暂停销售网签,直至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16.研究建设市区统一的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网上处置备案系统,建立公开透明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平台。
五、执行时间
1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经交付的小区尚未处置的汽车停车位(车库)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处置。
家里不止一辆车怎么办?
这则新政一出,有人说一定程度上能确保小区业主车位自用的情况。
但也有人表示忧愁,我家可不止一辆车,这让人如何是好?
当然有人觉得这样的做法很公平,大家都一个车位,有钱没钱就没有区别了嘛!
@strong amen:公共事业,不能有钱就任性,要平均!
@王胜:必须点zan,可以扩大收益人群范围,希望得到很好的落实,拭目以待!
@叶雨:应该这样,有些人没车也占车位出租。再加上现在车也便宜,一家弄个几辆车停着
@钱群英:我觉得这样比较公平,每户只配置一个车位,现在所有的小区都拥挤,至于两三辆车的业主再由物业部门制定方案。
也有人提出疑问
@zhouyun:已有多个车位的如何处理?
@水木年华:好奇怪,为啥不是要求多建车位呢?
更有人一语点醒吃瓜小编
@大梦小伴per:房子都没有,哪需要车位啊
车位价高更难求
有人说,车位限购主要是避免炒车位的情况。
的确,现在苏州的车位并不便宜,曾经有新闻报道,湖东两个高端小区车位叫价30万,园区某小区一个单车位就要40多万,买一个母子双车位更是得花上55万才能搞定。
而车位贵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你想买还买不到,想租也租不上。
有些小区车位只租不卖,一户只租一个,但不是每户都能租到,还得排队抢号。
据有些中介说,现在车位价格水涨船高,很大原因是原来的小区大多规划1户1个车位,甚至更少,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买了两辆车,这车位也就供不应求了。
因为车位紧张的问题,今年6月,园区一小区就尝试推出了“共享车位”,引发了一阵关注。
业委会和物业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共享车位平台,各闲时车位的编号、空闲时间和租赁费用一应俱全,方便有车位需求的业主根据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车位。这个共享方式在小区内颇受好评。
但是这个共享车位的模式仅限个别小区,模式也不够成熟,目前并没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推广。
再难再贵还是想要一个车位
尽管关于车位有再多想吐槽的,可车位还是想有一个的,毕竟下班后绕小区半天没有车位的感觉,苦啊……
不过买车位时注意这些,可以让自己的车位变得更划算。
1、车位稀缺
如果这套房是常住,地段也不错,车位又比较紧张,根本达不到1:1,则可以考虑购买。
2、开发商“只售不租”
有的开发商硬性规定,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而地面停车全部按次按时间收费,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超出则按照每小时N元计费。遇到这种规定,算算每天停车的成本,或许还是直接买车位更划算。
3、车位价格划算
如果车位售价是自己汽车的50%或以下,那也可以考虑购买。
但有几种情况下的车位不要买
1、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不要买
能否办理产权证是衡量车位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购房送车位,要辨别开发商送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还是只是车位的使用权。
2、人防车库不要买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有的地下车位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开发商只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
3、不能实地勘察的车位不要买
车位在购买前,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格局、层高、进深、开间等许多问题。购买时,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细,比如要求附上车位的结构图等。如果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定要在购买前实地查看了解清楚,比如说地下车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在不少东西限购的今天
车位也开始限购了……
对于这项新政
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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