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男子捐赠遗体器官回馈社会关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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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春签署遗体器官捐献协议,以此感谢社会对他的帮助。范丽芳摄





中新网太原9月26日电 (范丽芳耿海波)李素春是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渔泽镇岗上村的村民。26日,记者从山西省红十字会获悉,李素春签署了遗体器官捐献协议,以此感谢社会对他的帮助。





遗体器官捐赠是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公益之举。但是,对于农村人来说,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39岁的李素春从小家境贫寒,十几岁就失去了父亲。25岁时,他由于身患脊髓炎,下肢瘫痪。“如果没有好心人对我的帮助,我走不到今天。”李素春反复这样说。





39岁的李素春从小家境贫寒,十几岁就失去了父亲。25岁时,他由于身患脊髓炎,下肢瘫痪。范丽芳 摄





据了解,屯留县残联得知李素春的身体情况后为他配上了轮椅和拐杖;为保证基本生活,当地政府为其办理低保;好心人士承担了孩子们的部分上学费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也常在年终岁末去看望他,为其送去米面粮油等物资。





“我现在下肢瘫痪,也没读过书,脑子体力都不允许,为社会做不了啥贡献。”李素春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人在死亡后可以把遗体捐给医学研究,“我一无所有,但想尽心尽力回馈社会。”按照相关规定,李素春捐赠遗体的决定需经过全家的同意。





经过反复劝说,李素春征得家人同意,并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找到屯留县红十字会完成了遗体捐赠登记,正式成为山西省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当地红会工作人员介绍,李素春是屯留县残疾人志愿登记遗体器官捐献第一人。





“因为帮助是互相的,别人帮助了我,我就应该要回报这个社会。”李素春不善言辞,签署协议现场,他一再说,这是他的小小心愿。





器官捐赠是指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