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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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太原9月25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国调信息了解到,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促就业、保民生政策力度不减,实现了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增速不断下降,但仍是城镇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积极出台增资政策,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拉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稳步增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6954元,比2012年增加3443元,增长25.5%,年均增长5.8%。工资性收入始终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强力支撑,但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增速明显放缓。由2013年的增长8.6%,下降到2016年的2.4%。





经营净收入增速下降最快。十八大以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由2012年的2114元增加到2016年的2659元,增加545元,增长25.8%,年均增长5.9%。分年度看,经营净收入经历了快速增长到负增长的变化。2012年、2013年分别比上年增长速度高达18.5%、17.6%。 财产净收入增速居首,成为可支配收入的重要补充。2016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003元,比2012年增加了860元,增长75.2%,年均增长15.1%,增速居四大项收入之首。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投资理财,实现家庭财富的增长。在2016年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中,人均房屋虚拟租金1269元,占人均财产净收入的63.4%;人均出租房屋收入455元,比2012年增长1.8倍;人均利息净收入107元,增长46.6%。转移净收入增长速度加快,是增加居民收入的主力。





十八大以来,山西通过逐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居民基础养老金等举措,有力地推动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735元,比2012年增加2271元,增长65.6%,年均增长13.4%,增量和增速均居四大项收入第二。





据了解,在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的同时,收入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提高。2012年到2016年,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转移净收入占比由17.1%提高到21%,增加了3.9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由5.6%提高到7.3%,增加了1.7个百分点。二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2012年到2016年,工资性收入占比由66.8%下降到62%,减少了4.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由10.5%下降到9.7%,减少了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