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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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解树森)市法制办昨天发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听证报告,对于“不应该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建议未采纳。也就意味着,如果《规定》最终审议通过并实施,我市将允许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通行。





今年7月23日,市法制办针对《规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其中焦点问题就是“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内行驶”这一条款。





报告显示,大部分非部门陈述人认为这一规定合理、可行,尤其是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的使用需求较大,呼声较高。但对于电动三轮车的标准问题、哪些行业可以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问题、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等问题仍有不同看法。快递行业普遍认为,电动三轮车是目前最便利的末端派动工具,机动灵活、装载量大,而目前深圳的快递派件量巨大,完全置换成两轮或者四轮车均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涨,导致深圳快递价格上涨,影响的是市民的利益;有的非部门陈述人认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比较复杂,一方面没有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又有社会需求,虽然电动三轮车行业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但是有一部分厂家的相关电动三轮车以电动摩托车的身份,进入了工信部的目录,也就是说电动三轮车需要以机动车的管理来对待,这就存在着无法上牌、无法合法上路行驶的问题;有的认为如果快递行业可以使用电动三轮车,那么环卫清洁行业、副食品、回收废品、菜市场送菜商贩等行业是否也应当纳入考虑,毕竟涉及居民菜篮子和民生服务。





对此,市法制办表示,考虑到我市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对于“不应该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建议暂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