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力资源部长宣布将放宽雇用外劳的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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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网9月13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宣布,政府于8月29日决定放宽雇用外劳的工作期限,即于10月1日起延长在大马工作已10年,持有临时工作准证(PLKS)的外劳工作期限。





他指出,这些外劳工作的延长期限最多3年,而且必须每年更新;相关外劳不符合资格申请永久居留权、大马公民及入境准证。





他发表文告说:“每名外劳的人头税为每年1万令吉,这笔费用是由雇主承担,并且仅适用于正规领域工作的外劳,即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服务业、农业及采矿和采石业,并不涵盖外包企业及被冻结的公司。此举是让雇主留住熟练的外劳工人。”





他说,政府自1992年起向外劳征收人头税,当时外劳必须全数承担本身的人头税费用,直至2016年3月25日,首相署同意强制雇主承担外劳人头税的政策,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