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而不停 “中华水塔”缓冲区内违法水电站仍运行( 二 )

2017年12月8日,《关于青海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情况的通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绿盾行动方案要求,青海省相关州县政府以及省级部门应制定予以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关停的整改方案。同年12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对通报内容作出批示:要切实抓好巡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但是,三江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玉树州称多县仍没落实到位。

2018年9月2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12巡查组现场巡查发现,2017年至今,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从未停止运行(检修期除外)。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2018年1月至8月,拉贡水电站共发电约3328万度,尕多水电站共发电约108万度。

“绿盾2018”巡查人员指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需取得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才能建设运行,但目前,两个水电站仅获得了青海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因此属于违法运行。

巡查人员查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巡护执法记录时留意到,2017年底,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曾分别对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开出过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拉贡水电站2004年至今违法经营,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行政罚款1万元;尕多水电站2009年至今违法经营,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责令限期3个月办理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采取补救性措施,行政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