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现金遗落出租车的哥谎称未拾得,监控揭穿谎言的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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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20时35分许
朱女士报警,称装有11600元钱的包遗落在出租车上。
20时50分许
民警陈诚联系上了该出租车司机刘某,还没询问,刘某便否认,称自己已载过两拨客人。
21时许
陈诚等人找到刘某,刘某再次否认。
21时30分许
陈诚等人上车,让刘某按照之前的行程再走一次,刘某仍未归还。
22时许
陈诚回到派出所,发现监控中刘某的行车路线和说的路线并不相符。22时30分许,陈诚再拨打刘某电话时,却联系不上了。
次日8时30分许
陈诚来到出租车公司调取出租车监控,确认钱系刘某捡到。
10时30分许
面对来到家的陈诚等人,刘某拿出了钱包,一分不少,但他称:“最后收车时才看到钱包,钱都没动过,本来是打算今天交到公司去的。”
朱女士向东坡警方送来锦旗 成都商报 图“如果当时司机就直接把钱包还给我,我一定会给他发个红包以示感谢。现在只觉得这个人太没有素质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但6月21日说起此事,朱女士依然觉得非常气愤。
一个多月前,家住四川眉山的朱女士在去吃宵夜的路上,将装有11600元钱的手提包遗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刘某拾到后多次否认。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苏祠派出所民警陈诚和同事先后通过监控、电话联系、掏钱乘坐出租车等证实,最终,刘某如数把钱归还失主。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如果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且拒不归还,占为己有的,则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蹊跷
万元现金遗落出租车
民警未问,的哥却先答没看到
在送过锦旗之后,朱女士又向苏祠派出所的民警陈诚等人表达了感谢。
6月21日,朱女士向成都商报记者回忆,4月29日晚,自己乘坐出租车去吃夜宵。下车后不到两分钟,朱女士觉得手上空落落的,才发现自己的手提包忘在了出租车上。此时出租车已经开走,并没有索要票据的朱女士,也记不得出租车牌号,便急匆匆跑到附近的苏祠派出所报了警。
“20时35分左右,朱女士前来报案说,把钱包丢在了出租车上,里面有11000多元钱。”当晚值班民警陈诚接到朱女士报警后,根据其提供的上下车地点,通过天网监控的筛查,寻找到搭载朱女士的出租车司机刘某的信息。20时50分许,陈诚联系上了刘某。
让陈诚没想到的是,自己刚向刘某表明身份,还没有提及钱包的事,刘某就主动说,“我已经又载了两拨客人了。”
陈诚当时就觉得事有蹊跷。
寻找
的哥多次撒谎否认
民警监控证实悉数追回
21时左右,陈诚带着朱女士在眉山城区找到了正在载客的刘某,询问之下,刘某说自己并没有捡到钱包,并且在朱女士下车后又载了两拨客人。
“从失主丢包报案到我们找到刘某,才过去了半个小时,于是就叫刘某带着我们按照行车路线再走了一次。”21时30分许,刘某载着民警和失主,在岷江一桥下了车。
“他说第二批乘客就在这下的车了,那个地方是一个城乡结合点,人很少,也没有监控。”陈诚说,当时自己还给了刘某10块钱车费,并告诉他,如果捡到了失主的钱包,务必归还。
实际上,陈诚在车上就察觉到,刘某神色慌张,言行举止有些不正常,再加上此前电话里的回答,陈诚对刘某产生了怀疑。
22时许,回到派出所后,陈诚和其他同事立马调取了监控,发现监控中刘某的行车路线和他说的路线并不相符。22时30分左右,民警再拨打刘某电话时,却发现联系不上了,始终无法接通。
第二天早上8时30分许,陈诚和朱女士通过出租车公司,调取了刘某驾驶的出租车监控。民警在监控中看到,朱女士下车后,一位乘客带着小孩上了出租车的后排。“当时小孩看到了钱包,交给了大人,那个乘客又将钱包递给了刘某。”
确定是刘某捡到钱包后,10时30分左右,陈诚前往刘某的家中。看到民警到来,刘某拿出了钱包,11600元一分不少,但他仍然没有悔意,还辩称:“最后收车时才看到钱包,钱都没动过,本来是打算今天交到公司去的。”
最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
民警
执着寻找是因为有科技
也有没找到的时候
6月21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刘某,表明来意后,刘某拒绝了采访。
此事件中,民警非常执着:监控、电话、现场寻找,还自己花了10元钱乘车核实行车线路。陈诚告诉记者,朱女士只是个平常的报案人,无论谁来报案,只要有一点希望,就要百分百争取。
在陈诚看来,朱女士的钱包能找到,除了自己的原因,还要感谢日益发达的科技。陈诚说,自己执着的原因,是刘某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不寻常,在发现其行车路线不对后,几乎能确定刘某在撒谎。但要有证据,还需要监控,所以,陈诚才前往调取了出租车监控,拿到了实证。
不过,不是每个人都像朱女士这样幸运,从警5年来,陈诚也接到过类似的报案,但由于没有影像等证据,也有未帮报案人找回失物的时候,很遗憾。
律师说法
捡到失物有义务归还
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出租车司机捡到失物,是否有义务归还?如果拒不归还,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如果金额较小拒不归还,失主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且拒不归还,占为己有的,则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认为,该出租车司机涉嫌侵占他人财物,朱女士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返还;同时由于该乘客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应保障乘客的财产安全,也可要求出租车公司返还,并赔偿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原标题:《拾金而昧?万元现金遗落出租车上,执着民警六次寻找追回;面对实证,出租车司机归还了朱女士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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