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交易CDR或创新股前须签风险揭示书,行情会单独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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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交易CDR或创新股前须签风险揭示书,行情会单独展示

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

6月13日,有券商人士向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透露,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关于做好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相关准备的通知》。

从澎湃新闻采访人员获得的两份文件来看,上证所和深交所均是在6月12日向其会员单位,即各家证券公司发送的文件。

尽管沪深交易所的文件条款顺序不同,但具体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中梳理出四大重点信息。

1,沪市IPO的创新企业股票代码会以605开头,CDR代码则从609100到609999之间。深市暂未公布代码字段。

2,CDR行情会作为独立板块单独展示。

3,投资者在交易创新企业股票或CDR之前,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

4,后续,沪深交易所还将组织券商进行相关技术测试。

具体的七方面内容则包括:

第一,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及证监会《管理办法》的内容,积极做好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业务的相关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第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业务及技术准备,确保投资者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手机等移动终端、营业场所自助终端、电话委托、柜台委托等各种渠道首次申购或买入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风险揭示书。对于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客户,会员不得接受其网上申购或买入委托。

第三,各会员单位应当将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的行情信息作为独立板块单独展示。上证所还表示,证券的具体分类将另行通知。

第四,上证所的文件中指出,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发行条件、持续监管等方面,与先行股票交易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便于投资者识别创新企业股票及存托凭证,拟将605XXX代码段用于创新企业股票交易,将609100至609999代码段用于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并分配相应的申购、配号及配股辅助代码。

深交所并未就创新企业股票或CDR的代码区间进行规定。

第五,各会员单位应当根据本所发布的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在行情信息的醒目位置,分别就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权差异等属性作出标识。

对于证券类型,A表示股票,C表示存托凭证。目前是否尚未盈利这一属性,用数字表示,1代表尚未盈利,0表示已经盈利。是否存在投票权差异也是要醒目标注的属性,1表示存在差异,0表示没有差异。

第六,沪深交易所均已于6月5日起开展创新企业股票及存托凭证业务仿真测试,后续也将继续组织测试。

上证所已经明确了测试日期,宣布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拟于6月23日进行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技术通关测试。

而深交所则表示,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第七,各会员单位应当关注后续发布的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相关规则及通知,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8年以来,关于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CDR的工作就得到了监管层的大力推进。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这也是第一份关于CDR的正式文件。

根据上述文件,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CDR的发行和交易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安排。

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月8日,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接近监管部门的市场人士处证实到,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及CDR业务专项测试在6月5日至6月15日期间进行,由各券商、多家基金公司和清算银行对CDR的11个功能点进行仿真测试。

6月13日晚间,证监会通过官网发布《创新企业试点首批投资者问答》,称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要制度创新。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