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误当”强奸犯9年,回应称将追究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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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张飞

36岁的陕西榆林市民王天荣(化名)因与一名强奸犯同名、身份证同号,在过去9年时间被西安、广西、山西、北京等各地公安部门多次带走盘查。上周,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首次承认“错误录入犯罪记录”,并已予以更正,但回应称,事发十几年前,责任没法认定。

6月12日上午,火星试验室致电当事人王天荣,他透露,12日上午,公安榆阳分局找到他商量通过私下解决。

“今天还问我有啥要求呢?”王天荣向火星试验室复述上午的情况,“我说: ‘你看,身份证这个销了是呢,但是我这么多年我这个不容易、损失,我这个经济还有精神补偿你们是不是得考虑,还有就是登报道歉,澄清我的这个,给我个清白嘛,不要走到哪儿还是用别的眼光看我,再就是还得追究你们当事人的责任’。他们做了个记录,完了说你先回去,等他们商量个意见,等电话吧。”

王天荣也表示正同律师着手提起行政诉讼的准备。“一旦他们(公安榆阳分局)这儿给不了我答复,我可能行政诉讼直接就上去……影响了我13年的当事人的责任我必须追究,这是肯定的,所以说走到行政诉讼上,赔偿问题我就可能撂到一边儿了,根据法律程序咋判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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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男子“误当”强奸犯9年,回应称将追究警方责任

2008年底,王天荣乘坐高铁和在宾馆登记时被民警盘问调查,因民警向他询问“你叫什么名字”“你犯过啥案”“你是怎么从监狱中逃出来的”等问题,他才得知,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王天荣”与一名正在服刑的强奸犯同名同姓,信息库中所录入的身份证号是王天荣的身份证号码,但照片以及身高与王天荣不符。

根据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实际犯罪人与王天荣户籍所在地皆属榆林市横山区党岔镇。犯罪人2005年1月6日被刑拘,2005年7月21日被送往神木监狱,简要案情描述为“强奸罪”。

王天荣称,从2008年底至今,自己被公安部门带去调查已有二三十次,民警经核实都表示“抓错了”,期间,王天荣和妻子或因王天荣被查出有案底而被所在公司辞退。

2009年公安信息联网,王天荣拿出身份证就会被查。他认为此后找工作被种种理由婉拒亦与此相关,不得不通过熟人介绍在建筑工地上打零工获取收入,以前平均3到5万的年收入减少到1到两万。他曾申请做网约车司机,但在提交驾驶证、身份证后,“说咱这个社会背景不行。”

王天荣每年都会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户籍大厅,以及榆阳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咨询如何处理,但都未得到明确回复。

他告诉火星试验室,他曾经到公安榆阳分局综合中队询问,“人家给我的答复是, ‘应该是我们局办的这个案子,但是你必须要现在提供给当时办案的这个人的名字和这个警号’,我说你们都不知道,我哪能知道,他说你过去再找那个法院,我们的那个办案案卷、手续一切案底都全部交给法院了……法院又跟我说,你还得找他们分局,啥原因呢,我们只是个宣判、判决,一切包括从开始抓人到做这个案件的详细材料全是公安局提供的。”

5月31日,王天荣拨打《华商报》的热线求助于媒体,《华商报》陪同王天荣到榆阳区法院、榆阳区检察院和公安榆阳分局了解情况,确认各方相互推诿的情况属实,符合王天荣等的描述。

因王天荣打算下半年为孩子登记报名幼儿园再次因有案底受阻,王天荣家所在的社区街道无法为其开证明,他才试图通过当地媒体反映。在这之前,他和妻子曾考虑通过离婚并让妻子担任监护人的方法使孩子顺利入学。

在当地媒体介入下,6月4日,公安榆阳分局表示已安排案审人员展开调查,并前往榆阳区法院调取案卷,待调查后予以回复。11日下午,《华商报》采访人员从公安榆阳分局获悉,公安榆阳分局将情况逐级申报至陕西省公安厅,并在一周内将错误信息予以更正。对于责任认定,公安榆阳分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赵少华表示,事发后,公安榆阳分局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由于事件发生在十几年前,现在没法说清楚,责任也没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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